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特征探析(转)

摘要:本文分析比较了明代中后期与明代初期服饰文化体现出的迥然不同的特征及其具体表现,认为这些特征的出现是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和繁荣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了纺织等行业封建生产方式的变革。

关键词:服饰文化特征;商品经济;资本主义萌芽

服饰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最集中的体现,也是一个社会和时代进化的晴雨表。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明朝中后期的服饰从生产、供销到消费诸环节都发生了与传统生活方式迥乎不同的异动倾向,呈现出鲜明的文化特征,本文试就此略作探析。

一、僭礼越制的突破性

服饰不仅仅具有穿着打扮的实用价值,在封建社会还是一个人社会地位、贵贱尊卑的标志。早在战国时代,荀子就提倡“衣服有制,宫室有度”(《荀子·王制》),西汉时贾谊又详细阐述了“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新书》卷1)的意义,因此这个原则一直根深蒂固萦结于历代帝王的思想之中,“易冠服”几乎成了每一个创业继统之君安邦定国最重要的政治措施之一。所谓“一代之兴,必有一代冠服之制”,[1]其文化意蕴就正在此。

洪武元年(1386)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伊始,就下了一道“悉命复衣冠如唐制”的诏令,对全国官民百姓衣冠服饰的形制、质地和颜色都作了严格规定:士民皆束发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2]

两年后朱元璋觉得四带巾不尽完善,“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令士人吏民咸如式制服之”[3];又令“男女衣服并不得用金绣锦绮丝绫罗,止用绸绢素纱,首饰、钏镯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钱装饰,违者罪之”[4]。洪武五年(1372),“令民间妇人礼服惟紫,不得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洪武六年(1373),“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官吏)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5]。为了确保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洪武十三年(1380)颁布的《大明律》特设“服舍违式”条,对于越级使用服饰的行为作出严厉惩处:“若常服僭用锦绮、丝、绫罗、彩绣……及将大红销金制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及用珍珠绿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倡伎僭用金首饰镯钏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按即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6]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又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至此,明代服饰制度基本成型,其规定之严密,范围之广泛,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

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交待朱元璋的服饰制度,是因为这些繁缛苛刻的规章建构起了明初等级森严的政治体系,建构起了尊卑有序贵贱分明的服饰文化氛围: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画一之法。[7]大明国有其制,不独农工商不敢混冒;虽官为郡丞郡,非正途出身亦不敢服(儒服)。[8]

其便服,自职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员,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绸纱绫缎道袍。其华而雅重者,冬用大绒茧绸,夏用细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朴素者,冬用紫花细布或白布为袍,隶人不敢拟也……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纱绸绫罗者,然色必青黑,不敢从新艳也。[1]

这种文化氛围的突出特征是单调、保守、拘谨、呆板,而明朝中后期服饰的“去朴从艳”、“僭拟无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来的礼法道德秩序,则是其最重大的社会意义所在。

自明中叶以降,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富商大贾不再甘于礼制的约束,凭藉财势恣意享乐,一掷千金在所不惜,从而带动了整个社会风尚的嬗变。这股风潮滥觞于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时期,如湖北安陆府在成、弘以前,“俗椎鲁少机械”,“衣无绮纨之饰”,此后则“声名渐辟,文物转盛,生齿繁多,机心猬起”[9]。

浙江新昌县在“成化以前。平民不论贫富。皆遵国制。顶平定巾。衣青直身。穿皮靴。鞋极俭素;后渐侈。士夫峨冠博带。而稍知书为儒童者。亦方巾彩履色衣。富室子弟或僭服之”[10]。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绮靡之服。金珠之饰”[11]。不过当时商品经济不太发达。传统地生活程式仍占主导地位。少数人地标新立异尚未对整个社会风尚构成强烈地震荡。作为商品经济新时代地开始。或者说具有改变传统社会生活模式性质地风俗变迁。是从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年间开始地。万历(1573-1619)时臻于极盛。明末仍有余流。入清以后一度中折。经过清初地休养生息。“康乾盛世”又故态复萌。

早在弘、正之际。礼科都给事中周玺(?-1508)就上疏指出:“中外臣僚士庶之家。靡丽奢华。彼此相尚。而借贷费用。习以为常……首饰则滥用金宝。娼优下贱以绫缎为绔。市井光棍以锦绣缘袜。工匠技艺之人任意制造。殊不畏惮。虽蒙朝廷禁止之诏屡下。而民间僭用之俗自如。”[12]著名家李梦阳(1473-1530)也说:“今商贾之家。策肥而乘坚。衣文绣绮……其富与王侯埒也。”[13]扬州商人资本雄厚。更是“无不盛宫室、美衣服、侈饮食、饰舆马及诸摊钱之戏。”[14]著名学者顾起元(1565-1628)还以其亲身见闻概括了南京地风尚变迁:“正、嘉以前。南都风尚厚为醇厚……军民以营生务本、畏官长、守朴陋为常。后饰帝服之事少。而买官鬻爵、服舍亡等、几与士大夫抗衡者。百不一二见之;妇女以深居不露面、治酒浆、工织为常。珠翠绮罗之事少。而拟饰倡妓、交结绀媪、出入施施无异男子者。百不一二见之。”[15]但是正、嘉以后地变化。如同风云际会瞬息万变。他借用东汉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中地一句话来说明:“今京师贵戚。衣服、饰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之甚矣。”进而感慨“近日留都风尚往往如此。奢僭之风在闾左。富户甚于缙绅”[16]。连山东博平县这样地小城。也是“至正德、嘉靖间而古风渐渺……市井贩鬻厮隶走卒亦多缨帽缃鞋纱裙细绔”[17]。郓城百姓在正德、嘉靖前老实敦厚。易于治理。此后却“竟尚奢靡。齐民而士人之服。士人而大夫之服……胥隶之徒亦华侈相高。日用服食拟于市宦”[18]。江西永丰县从前“男子惟绸布土缣。富者间衣文绮。以袭以布。谓之衬衣。士非达官。员领不得辄用丝。女子服饰视贫富以为艳朴”。但嘉靖中叶却是“不以分制。而以财制。侈富逾节者亦既多矣”[19]。同时地南直隶**县也是“皆高帽大袖。履舄无等。妇女高髻长衣短裳。珠绮之饰颇侈僭”[20]。南通州在弘治、正德间“犹有淳本务实之风。士大夫家居多素练衣、缁布冠。即诸生以名者。亦白袍青履游行市中。庶氓之家则用羊肠葛及太仓本色布。此二物价谦而质素。故人人用之。其风俗俭薄如此”。但万历时“里中子弟谓罗绮不足珍。及求远方吴绸、宋锦、云缣、驼褐价高而美丽者以为衣。下逮绔袜。亦皆纯采……向所谓羊肠葛、本色布者。久不鬻于市。以其无人服之也。至于驵会庸流、幺么贱品。亦带方头巾。莫知厉禁。其徘优隶卒、穷居负贩之徒。蹑云头履行道上者踵相接。而人不以为异”[21]。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不丝帛不衣。不金线不巾。不云头不履”[22]地现象:在南直松江。“奴隶争尚华丽”。“女装皆踵娼妓”。“大家奴皆用三穰官履。与士宦漫无分别”[23];在河南内丘。“门快舆皂无非云履。医卜星相莫不方巾”[24];在福建福安。“方巾盈路。士大夫名器为村富所窃。而屠贩奴隶亦有着云履而白领缘者”[25]……检阅明朝中后期史籍。类似事例俯拾皆是。不胜枚举。所以万历时曾任吏部尚书地张瀚(1513-1595)这样总结说:“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人情以放荡为快。世风以侈靡相高。虽逾制犯禁。不知忌也。”[7]准确明了地反映了当时人们在服饰方面地心态。成为今人研究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特征地不刊之言。

这种公然地僭礼越制居然成为“人不以为异”地社会风尚。除了富商大贾地兴风作浪之外。具有特别身份地士大夫阶层地攀比、竞争也起了推波助澜地作用。当时人把社会生活方式地改变。归结于“豪门贵室。导奢导淫”。[23]“大抵始于城市。而后及于郊外。始于衣冠之家。而后及于城市”[26]。如内阁首辅张居正(1525-1582)政治上锐意改革。生活上却极尽奢靡。“性喜华楚。衣必鲜美耀目。膏泽脂香。早暮递进……一时化其习。多以侈饰相尚”;工部郎徐渔浦。“每客至。必先侦其服何抒何色。然后披衣出对。两人宛然合璧。无少差错”[27]。在这种价值导向之下。一般市民也竞相以奢侈。“服舍违式。婚宴无节。白屋之家。侈僭无忌”[28]。终于蔚为一代时尚。向明初确定地礼法道德秩序展开了猛烈地冲击。

朱元璋曾对全国官民百姓衣冠首饰地式样作了明确规定。但明朝中后期地服饰却是新式新制。变幻莫测。已大大冲决封建网罗。详见下文。

朱元璋曾严厉禁止官民百姓服饰僭用龙凤纹。违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6](洪武八年三月。“智勇超迈”、战功显赫地德庆侯廖永忠甚至因僭用龙凤纹而被赐死)。酷肖龙袍地蟒衣(少一爪)。只有内阁大臣受皇恩赏赐才有资格穿着。佩玉腰带则只有三品以上高级官员才能享用。违者比照僭用龙凤纹拟断。但在明朝后期。“内官衣蟒腰玉者。禁中殆万人。而武臣万户以上即腰金。计亦不下万人。至于边帅缇骑。冒功缴赏。腰玉者又不知其几也”[29]。甚至连小小地八品官也“皆僭系金带。衣麟蟒”[30]。当时人总结地“天下服饰僭拟无等者”有三种人:其一为勋戚。如散骑舍人不过八品芝麻官。却“皆衣麟服。系金带。顶褐盖”;附马庶子按例当为庶民。然“其衣亦如勋卫。而衷以四爪象龙”。其二为宦官。“辄衣似蟒、似斗牛之衣。名为‘草兽’。金珠晃目。扬鞭长安道上。无人敢问”;王府承奉“亦被蟒腰玉。与抚按藩臬往还宴会。恬不为怪也”。其三为妇女。“至贱如长班。至秽如教坊。其妇外出。莫不首戴珠箍。身被文绣。一切白泽、麒麟、飞鱼、坐蟒。靡不有之”[31]。与公侯补绣毫无二致。

朱元璋曾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规定。文武百官视事办公地常服——团衫。其前胸后背均缀用金银彩线绣成地饰服。称为“补子”。其服遂名“补服”。以标识品级之高下。其中公、侯、伯、驸马绣麒麟、白泽(传说中能言、通达万物之情地神兽)。文官一品绣仙鹤翩翩翱翔。二品绣锦鸡安然漫步。三品绣孔雀冲天着地。至九品则绣鹌鹑觅食草丛。未入流地杂职官绣练鹊。至于教坊司乐工。

其地位卑鄙,只能戴青色卍字巾,系红绿褡禣,常服则绿头巾,“以别于士庶”。教坊官由于“近墨者黑”,亦被视为“有溷清流”。然而这个严密的等级体系却在明朝后期被冲开了一个大缺口,“向闻教坊官绣补俱圆,其实正方,与朝臣无异,且亦衣练鹊如士夫”[32],甚至乐工的装束也是“进贤冠束带,竟与百官无异,且得与朝会之列”[33]。教坊司妓女由于经常出入交际场中,完全突破了只许穿劣质衣服的禁令,“倡优服饰侈于贵族”[34],并领导着时装潮流,新式新制,世间争相仿效:“弘治、正德初,良家耻类娼妓,自刘长史更仰心髻效之,渐渐因袭,士大夫不能止。近时冶容,犹胜于妓,不能辨焉。”[35]“南曲衣裳妆束,四方取以为式”,特别是秦淮名妓的服饰,号称“时世妆”[36],更为世人所模仿。本来只能“戴明角冠,皂褙子”的贱民,如今却成了时装潮流的领袖,这当是明初肉食者们始料所未及的。

朱元璋曾严格规定庶民百姓只能“服浅色”,不得穿闪光锦绮,首饰不得用金玉珠翠。但在明朝后期,大红礼服“以为常服,甚而用锦缎,又甚而装珠翠矣……寝淫至于明末,担石之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红里衣不华”[37]。当是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7]的现象蔚然成风,国家律令被置若罔闻,“巾服违制之禁,视若弁髦矣”[38]。明朝政府的强权约束在商品经济大潮中已变得软弱无力,封建等级体系被彻底打乱,这是明朝中后期服饰变迁所蕴含的最重大的社会意义。

二、追逐时髦的流变性

明朝中后期服饰的变迁,大抵说来,质地由低廉朴素转向高贵华丽,颜色由浅淡单调转向鲜艳纷繁,式样由规整刻板转向新奇复杂,而且变换周期短促,极力追求时髦,日新月异,令人目不暇接,成为中国古代服饰史上最丰富多彩的发展时期。

以河南太康县为例,“国初时衣衫褶前七后八,弘治间上长下短褶多;正德初上短下长三分之一,士夫多中停,冠则平顶,高尺余,士夫不减**寸;嘉靖初服上长下短似弘治时,市井少年帽尖长,俗云边鼓帽。弘治间妇女衣衫仅掩裙腰,富者用罗绫纱绢,织金彩通袖,裙用金彩膝,髻高寸余;正德间衣衫渐大,裙褶渐多,衫唯用金彩补子,髻渐高;嘉靖初衣衫大至膝,裙短褶多,髻高如官帽,皆铁丝胎,高六七寸,口周尺二三寸余”[39]。同时的福建建宁县,“男饰皆瓦笼帽,衣履皆丝,时改新样;女饰衣锦绮,被珠翠,黄金横带,动如命妇夫人”[40]。

万历初年的南直隶通州,“衣长,裙阔,领宽,腰细,倏忽变异,号为时样”[21]。尤其是东南都会南京,在这方面非常突出,“殊形诡制,日异月新”。仅一小小的头巾,就有汉巾、晋巾、唐巾、诸葛巾、纯阳巾、东坡巾、阳明巾、九华巾、玉台巾、逍遥巾、华阳巾、四开巾、勇巾等名目,质地则有帽罗、纬罗、漆纱、马尾纱、龙鳞纱等品种,“至以马尾织为巾,又有瓦楞、单丝、双丝之异,于是首服之侈汰,至今日极矣”;鞋子在以前只有云履、素履,万历时又有了方头短脸、鞋、罗汉革及、僧鞋等样式,“其跟益务为浅薄,至拖曳而后成步,其色则红紫黄绿亡所不有”[41]。而范濂(1540-?)根据亲身经历记载松江的服饰变迁,既显得真实可信,且可见其追逐时髦的势头似乎更在南京之上:余始为诸生,见朋辈戴桥梁绒线巾,春元戴金线巾,缙绅戴忠靖巾。自后以为烦,俗易高士巾、素方巾,复变为唐巾、晋巾、汉巾、褊巾。丙戌(万历十四年,1586)以来,皆用不唐不晋之巾……今又有马尾罗巾、高淳罗巾。男人衣服,予弱冠时,皆用细练裙褶,老者上长下短,少者上短下长,自后渐易两平,其式即皂隶所穿冬暖夏凉之服,盖胡制也。后改阳明衣、十八学士衣、二十四气衣,皆以练为度,亦不多见。隆、万以来,皆用道袍,而古者皆用阳明衣,乃其心好异,非好古也。绫绢花样,初尚宋锦,后尚唐汉锦、晋锦,今皆用千钟粟倭锦、芙蓉锦大花样,名四朵头,视汉唐诸锦,皆称厌物矣。罗·初尚暖罗、水围罗,今皆用湖罗、马尾罗、绮罗,而水围罗又下矣。其他纱绸,更易不可胜计。[23]

这里提到的忠靖巾,即忠静冠,系嘉靖七年(1528)特定的官员燕居冠戴,京官则七品以上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地方则各省方面官及府州县官才有资格使用,武官限都督以上,其余人等不得滥用。但是“嘉靖末年以至隆、万两朝,深衣大带,忠靖、进士等冠,唯意制用……朝家也曾设禁,士民全不知警”[42]。北直隶广平府也是“忠静之制,杂流、武弁、驿递、仓散等官皆僭之,而儒生、学子羡其美观,加以金云,名曰凌云巾”[34]。至于上文涉及的瓦笼马宗帽,又称瓦楞帽或瓦楞马宗帽,以马牛尾编结而成,范濂也记载了它在松江地区的流变:“瓦楞马宗帽,在嘉靖初年惟生员始戴,至二十年外,则富民用之,然亦仅见一二,价甚腾贵……万历以来,不论贫富皆用马宗,价亦甚贱,有四五钱、七八钱者。”[23]而万历中叶浙江海宁县的瓦楞帽仅“所值一二钱,虽丐者亦用”[43],逐渐走向普及化。

在这股追逐时髦的潮流中,有三种文化事象值得大书特写:一曰地域中心。以苏州为代表的吴中地区,由于得天独厚的经济条件,服饰最为新潮,引起周围地区乃至全国各地的关注,遂成为时代风尚播布的策源地。时人谓苏州“善操海内上下进退之权,苏人以为雅者,则四方随之而雅,俗者,则随而俗之”[44];“吴俗习奢华,乐奇异,人情皆观赴焉。吴制服而华,以为非是弗文也……四方重吴服,而吴益工于服”[45],以至于有“吴俗奢靡为天下最”的说法。这种地域扩散性对于明朝中后期服饰的变迁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促使全社会热衷穿着,刻意打扮,把中国古代服饰文化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曰名人效应。古代名人多是一些风流雅致的士大夫,知识渊博,见闻淹洽,而且拥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生活上比较考究,往往想方设法追求较多的物质和精神享受,所以很容易引起一般市民的崇尚。如著名家陈继儒(1558-1639,号眉公)惯于标新立异,“每事好制新样,人辄效法”,他所制戴的头巾被当时人称为“眉公巾”[46]。著名书画家董其昌(1555-1636)在服装式样日新月异的形势下,别出心裁地穿起了一种用松江紫花布缝制的道袍,这种衣服本是当地的“送终之服”,但因为他是名人,人们非但不以为怪,反争起模仿,“一月而变国俗”,致使“布价骤高”[47]。这种对名人的仿效也促使明朝后期的服饰不断翻新,精益求精。

三曰妇女优势。古代妇女由于社交活动相对较少,抛头露头的机会一般不多,封建政府的清规戒律对她们的约束往往不易凑效,这就使得妇女服饰的争奇斗妍具有一种天然的优势,而且往往不顾经济实力,竟尚虚荣。时称“俗尚日奢,妇女尤甚,家才担石,已贸绮罗,积未锱铢,先营珠翠”[48],“男子僭于外,法可以禁止,妇女僭于内,禁有所不及,故移风易俗,于此尤难。原其始,大约起于缙绅之家,而婢妾效之,寝假而及于亲戚,以逮邻里。

富豪始以创起为奇,后以过前为丽,得之者不以为僭而以为荣,不得者不以为安而以为耻。或中人之产,营一饰而不足;或卒岁之资,制一裳而无余,遂成流风,殆不可复”[37]。这种风气的感染性极强,从南到北都普遍存在。

北直隶隆庆州“士民竟以华服相夸耀,乡间妇女亦好为华饰”[49]。南京妇女服饰,“在首者翟冠,七品命妇服之,古谓之副,又曰‘步摇’。其常服:戴于发者,或以金银丝,或(以)马尾,或以纱;帽之有冠,有丫髻,有云髻,俗或曰‘假髻’”[50]。服装程式也很难墨守陈规,时间稍长就被淘汰,万历初年犹十余年一变,万历中叶就缩短为两三年一变,“而首髻之大小高低,衣袂之宽狭修短,花钿之样式,渲染之颜色,鬓发之饰,履綦之工,无不变易”[51]。

至于松江妇女服饰的变迁则更为复杂,范濂记载说:妇人头髻,在隆庆初年,皆尚员褊,顶用宝花,谓之挑心,两边用捧鬓,后用满冠倒插,两耳用宝嵌大,年少者用头木匝,缀以团花方块,身穿裙袄,袄用大袖员领,裙有销金拖。自后翻出挑尖顶髻、鹅胆心髻,渐见长员,并去前饰,皆尚雅装。梳头如男人直罗,不用分发,蝶鬓髻皆后垂,又名堕马髻,旁插金玉梅花一二支,前用金绞丝灯笼簪,两边西番莲俏簪,插二三对,发股中用犀玉大簪,横贯一二支,后用点翠卷荷一朵,旁加翠花一朵,大如手掌,装缀明珠数颗,谓之鬓边花,插两鬓边,又谓之飘枝花。耳用珠嵌金玉丁香,衣用三领窄袖,长三尺余,如男人穿褶,仅露裙二三寸。梅条裙拖、膝裤拖,初尚刻丝,又尚本色,尚画,尚插绣,尚推纱,近又尚大红绿绣,如藕莲裙之类,而披风、便服,并其梅条去之矣。包头不问老幼皆用,万历十年内,暑天犹尚马宗头箍,今皆易纱包头,春秋用熟湖罗,初尚阔,今又渐窄……以包头不能束发,内加细黑马宗网巾,此又梳装一幻,而闻风效尤者皆称便矣。[23]

其形色之诡异,名目之繁多,变换之迅速,并不亚于现代商品社会,明朝中后期服饰之追逐时髦的风尚于此可见。

松江妇女服饰男式化反映了明朝中后期男女服饰漫无区别的社会现象,与此相适应,有的地方则出现了男人服装女式化的风气:“嘉靖末年以至隆、万两朝……富贵公子衣色大类女妆,巾式诡异难辨。”[42]浙江桐乡县“自丁酉(万历二十五年,1597)至丁未(万历三十五年,1607),若辈皆好穿丝绸绉纱湖罗,且色染大类妇人”,“东南郡邑凡生员、读书人家有力者,尽为妇人红紫之服”。于是有冬烘先生套改唐诗来讥刺说:“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襟,遍身女衣者,尽是读书人。”[52]崇祯时浙江乌程县也颇为“佻达少年以红紫为奇服”[53]。这种“厌常喜新,去朴从艳”的行为,表明当时人们追逐时髦的风尚达到了极点,他们已不再仅仅满足于服装式样的更换和用料的华美,而千方百计寻求更加新奇怪异的刺激。甚至连偏远的四川洪雅县也是“妇女好为艳妆,髻尚挺心,两袖广长,衫几曳地;男子则士冠方巾,余为瓦棱帽,市井之人多以麻布为之,谓之凉帽,与有丧得同”[53],虽然怪诞离奇,却被奉为时尚。浙江湖州一带,“以前富贵家女妆止重金宝,今仍制巧样,金宝却束之不用,别用珠翠珊瑚奇巧等物”[54],标新立异,独出心裁。

而南京尼姑虽遁身空门,却心系红尘,“衣服绮罗,且盛饰香缨麝带之属”[55],受世俗的影响亦自不浅,恰好应验了当时人的感叹:“习俗移人,捷于影响,甚可畏也!”[42]

由于社会风气普遍讲究穿着,一些经济实力并不富裕的市民也趋之若鹜,竟尚虚荣。杭州居民“服食器用月异而岁不同已,毋论富豪贵介,纨绮相望,即贫乏者,强饰华丽,扬扬矜诩,为富贵容”[7]。甚至连素以清操自命的寒士也免不了要追赶一番时髦:“布袍乃儒家常服,迩年以来鄙为寒酸,贫者必用绸绢色衣,谓之薄华丽,而恶少且必从典肆中觅旧段旧服,翻改新制,与豪华公子列坐……上海生员,冬必服绒道袍,暑必用马宗布绿伞,虽贫如思丹,亦不能免。更多收十斛麦,则绒衣巾盖,益加盛矣。”[23]在这种风尚导向之下,如果有人跟不上时代潮流,就会受到别人的轻贱蔑视:“不衣文采而赴乡人之会,则乡人窃笑之,不置之上座。”[21]这就迫使人们不得不迅速转换消费观念和价值取向,改变固有的生活模式,主动积极地投入时代潮流之中。

三、审美情趣的世俗性

审美情趣是人类精神风貌的体现。任何服装的图案纹彩,都不仅仅是单纯的工艺手段,而总是寄寓着一定的文化意蕴。中国古代服饰从商周时代起就显露出色彩有所象征、图纹有所寓意的民族风格。隋唐以前的服饰图案主要是模拟自然景物,最常见的纹饰有云朵、花鸟、几何纹、缠枝花等,反映了士大夫阶层含蓄的审美情趣。

这种恬淡、宁静如同田园诗般的意境,在明朝中后期受到了猛烈的冲击。明朝中后期服饰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必然反映新兴市民阶层独特的审美情趣,具有明显的世俗性。

这个时期的服饰图案在色彩上讲究鲜艳浓郁,构图方式则趋于豪华繁缛,将若干种不同形状的图案拼合在一起,形成了许多寓意丰富的固定模式,直截了当地展示了世人对荣华富贵、功名利禄的向往和追求的心态。

例如将芙蓉、桂花和万年青画在一起,称为“富贵万年”;将蝙蝠和云朵画在一起,称为“福从天降”;将鹭鸶和芙蓉画在一起,称为“一路荣华”;将骏马、蜜蜂和猿猴画在一起,称为“马上封侯”;花瓶里画三支长戟,叫做“连升三级”;金鱼配上海棠,叫做“金玉满堂”;莲花配上鲤鱼,叫做“连年有余”;麦穗、蜜蜂和花灯凑在一起,名曰“五谷丰登”。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些图案构思巧妙,含义隽永,名字优美,把长期积淀在中国古代民众心底深层的求祥和、祈富达的种种希冀,都化做了美观生动的图案再现于方寸之间,即使目不识丁者,也能理解其中的寓意,各取所需而又恰当地抒发了他们的寄托和情感[56]。

四、服装生产的商品性

16世纪的明朝中叶,尽管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还占统治地位,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结构的变化,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促使社会生产各部门更加商品化。仅就服饰生产来说,从原料的种植到丝棉的纺织,以及成品的供销诸环节,都无不打上商品经济的烙印。

明代以前,中国传统的衣服用料是丝绸和葛麻,分别为上流社会和下层平民所使用。宋元以来特别是明初以来推广的植棉业,在明朝中后期趋于兴盛,“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57]。由于棉布具有产量高、纺织易、成本低、保暖性能好、结实耐穿等优点,而且印染缝制也简便易行,所以迅速成为最主要的服装原料。松江的小农以织布为业,日成一匹,投入市场的棉布竟数以万计,成为全国的棉纺织业中心,号称“衣被天下”;浙江嘉善县居民“燃脂夜作,男妇或通宵不寐”地纺绩棉纱,“日可得纱四五两”,涓涓细流也汇成巨大数额,故当时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1[58]之谣。但当地的棉花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山东、河南的农田则大半植棉,向江南地区源源不断地提供原料。时谓“中州沃壤,半植半棉,乃棉花尽归商贩”[59],说明其产品全部投入了市场,商品化程度是很深的。在江西铅山市场上出售的服装原材料,有福建的大田生布,浙江的湖丝、绫缎,湖广的罗田布,嘉兴的西塘布,以及苏州青、松**、南京青、瓜州青、连青、红绿布,松江大梭布、小中梭布,湖广孝感布、临江布、信阳布、定陶布、福青生布、安海生布、吉阳布、粗麻布、定陶布、福青生布、安海生布、吉阳布、粗麻布、书坊生布、漆布、大刷竟、小刷竟、葛布、金溪生布、棉纱、净花、子布、棉带褐子布、布被面、黄丝、丝线、纱罗、各色丝布、杭绢、绵绸、彭刘缎、衢绢、福绢,等等,琳琅满目,“皆商船往来货物之重者”[60]。创作于嘉靖末万历初的《皇都积胜图》,画面上反映了北京的“朝前市”不仅有布匹、绸缎、皮毛等服装原材料,而且还有衣裳、冠巾、靴袜等成品在鳞次栉比的货摊上出售。

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署名“实父仇英制”的《南都繁会图卷》,也反映了明朝后期南京市面上有大量的巾帽、靴鞋等物正在制作或出售。[61]

尽管棉布取代丝织品成为了最主要的服装用料,但丝绸仍不失为上流社会和对外贸易不可或缺的商品。湖州的生丝、潞安的绸、杭州的缎、成都的蜀锦,不仅畅销全国各地,而且远销海外。尤其是苏州及其附近的村镇居民,“尽逐丝绸之利”,清贫者自力更生,富裕者雇佣人手,全家从事商品生产,绫罗绸缎“转贸四方”,成为全国丝绸业中心。时谓“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绩求利”,内阁首辅徐阶(1499-1574)虽贵为宰相,也“多蓄织妇,岁计所织,与市为贾”[62]。甚至连徐霞客(1587-1641)这样的家庭,在父亲死后,母亲王孺人撑持家业,亦是“好率婢子鸣机杼”,“凌晨起,取纺车置蓬下,豆实垂垂,机声轧轧,数十年如一日也”。所织产品并非仅仅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而是投入市场进行交换,“持向吴门货吴侬,拟赛齐纨卑蜀木童”[63]。这是当世服装生产商品化的一个缩影。

服装行业商品化程度不断加深,便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松江在“万历以来,用尤墩布为单署袜,极轻美,远方争来购之,故郡治西郊广开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23]。这些以做袜为生的“合郡男妇”,表面上还维持着生产的**性,实际上已成为在包买主控制下从暑袜店“给筹取值”的雇佣工人;而暑袜店商人不仅割断了小手工业者与原料市场的联系,而且也割断了他们与成品市场的联系,直接支配生产,变成了包买主,商业资本转化成了产业资本,这正是列宁所论述的“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2。

当时苏州市场上还出现了服装行业劳动力的买卖情况:“郡城之东,皆习机业,织文曰缎,方空曰纱。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值。有他故,则唤无主之匠代之,曰唤代。无主者,黎明立桥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郡,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俱各散归。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矣。”[64]由此看来,这些出卖劳动力的工匠确属拥有人身自由而又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劳动者,具备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两个必备前提,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染房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户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所谓“朝不保夕,得业则生,失业则死”[65],说明他们完全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与机户之间是一种迫不得已但又是自觉自愿的雇佣劳动关系。明朝中后期服装行业的这些异动现象,表明旧的生产结构和生产关系即将走到尽头,再往前跨一步就将迈进资本主义的门槛,古老的封建大帝国至此隐约透射出了一缕新世纪的曙光。

注释:

1按:魏塘镇系嘉善县城所在地

2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下,包买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给‘手工业者’使其为一定的报酬而生产,手工业者成了在自己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包买主的商业资本在这里就变成了工业资本。”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9,328-329.

参考文献:

[1]叶梦珠.冠服[a].阅世编:卷8[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明太祖实录:卷30[m].洪武元年二月壬子.

[3]明太祖实录:卷49[m].洪武三年二月甲子.